泰海法〔2012〕51号
关于加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法院档案工作履行和保障好服务审判、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现根据《档案法》、《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等要求,现对我院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为档案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分管全院档案工作。
二、办公室下设档案室,明确2-3名专职档案员,具体履行档案保管和管理职责。全院建立档案工作和管理网络,各部门内勤作为本部门兼职档案员,接受档案室专职档案员的工作指导,完成档案室布置下达的档案工作任务。
三、完善档案保管工作。全院各种门类、载体档案集中由档案室统一管理,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并向档案室移交所生成的文件、文书、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档案材料。
四、建立健全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办公室要制订和明确档案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安全管理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法院档案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泰州市extra48365365
2012
年
12
月
26
日
泰州市extra48365365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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