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范围:
根据《人民法院档案工作文件汇编》规定,凡是在本院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均属必须归档范围。具体包括:诉讼、文书、基建、会计、法医、声像等类档案。
(一)诉讼文书由各审判业务庭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类别,按年度、审级、一审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二)院内统一编号的行政文书由办公室立卷归档。以各部门(庭、处、室、法警大队)名义的行文、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业务会议材料及其他必须立卷归档的行政文书材料,由各部门自行立卷后,在翌年第一季度前移交档案室归档。
(三)会议核算专业材料由财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按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归档。
(四)法医鉴定文书由法医鉴定人或内勤人员负责在鉴定工作结束后一季度内立卷归档,归档前应由法医室负责人或鉴定人进行立卷质量检查。
(五)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基建工作终了之后,由基建人员负责立卷归档。
(六)各部门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照片、录像带、影视片等,由各部门自行立卷后归档。
二、归档时间:
(一)文书档案每年归档一年,翌年上半年完成。
(二)诉讼档案在案结案后三个月内由根据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审判庭内勤或承办书记员负责向档案室移交。
(三)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立卷,编造好案卷目录移交档案室,会计档案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二年。
(四)法医档案每半年归档一次。
(五)声像档案每一年归档一次。
(六)基建档案在基建项目终了之后半年内归档。
三、归档要求:
(一)案卷质量要求:
1、卷内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排列规范标准。
2、案卷装订整齐、美观、牢固。
3、案卷封面、目录页码、备齐考填写齐全、准确、工整、清晰,保管期限划定准。
4、纸张、字迹材料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二)移交手续要求:
1、移交人要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应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2、编制移交清册须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顺序号排列。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完整。
3、诉讼档案要求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姓名(或单位)及审理结果一一列出表明。
(三)其他要求:
1、物证档案的归档,凡能附卷的,应装订入卷或装入卷内的证物袋。证物袋表面应说明证物名称、数量、来源、特征等,对于不适于保存的,可拍照附卷,实行另行处理。
2、每卷诉讼档案中的法律文书,案件审理报告除卷内装订外,应随卷各附三份归档,以供使用。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的案卷、要认真检查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归档。对于退回卷宗的,有关人员应负责重新整理立关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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