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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提高廉政修养 主动抵制腐败行为
发布日期: 2013-05-17 浏览次数: 1 字号:[ ]

 

廉与贪是一对生死冤家。有位哲学家曾说过:在物欲与人格失衡之后,权力和金钱就成了邪恶的催化剂,贪欲一旦充斥灵魂,金钱就会把他引入深渊。腐败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而是关系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

面对腐败,我们建立了大量的反腐败的法规制度,对治理腐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们又进一步认识到,光有制度还不够,还必须有廉政文化的支撑。没有廉政文化的支撑,有些制度不一定能制定得出来,即使制定出来了也不一定能够执行得下去。

在印度,人们不知道什么是贿赂和腐败,相反,向政府官员送礼是必不可少的礼节和经营企业的高雅文明之道。当腐败成为一种“文化”时,某些社会群体就将贪污受贿视为正常而不感到耻辱,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如果不下大力气纠正“笑贫不笑娼,笑廉不笑贪”的扭曲现象,不下大力气改变“廉者不香,贪者不臭”的“腐败文化”,在全体公民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就不可能有效地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我国的廉政文化源远流长。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贪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孔子在《论语》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几千年来,廉政理论蓬勃发展,涌现了一大批清官廉吏,创作了丰富的廉文、廉政格言警句,形成了特定的民族文化心理和精神纽带。在百姓心中,清正廉明之官,可以名垂青史,贪污腐化之吏则会遗臭万年。

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只有以廉政文化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教育广大群众,才能在全社会确立廉洁的价值取向,培养廉洁的理念追求,逐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文化条件。思想信仰是文化的观念形态,也是文化的最深层表现形式。建设廉政文化,首先要培育人们的廉政信念和廉洁信仰。要在全社会着力营造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和“人人思廉、人人憎贪”的良好人文环境,赋予廉政文化崭新的时代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色。

司法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力量。司法担负着光荣神圣的使命,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公平,化解纠纷,守卫着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推进着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廉洁是司法的根本。有人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司法对廉洁有着特殊的要求。从大处着眼,如果司法中有腐败行为,不仅将使天平倾斜、法徽失色,更是直接损害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人格、健康、自由乃至生命等权利,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司法的信任,破坏了人民群众与党的血肉关系!

作为新世纪的法官,我们有责任维护党的形象,有责任维护司法的形象,有责任为党的事业坚守廉洁自律的思想阵地。从个人得失成败来看,腐败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司法中的腐败行为将使一名法官失去职业荣誉,失业工作岗位,甚至失去自由。我们要警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吹捧奉承来麻醉,以人情关系来软化,以金钱物质来拉拢,以低级趣味来引诱。身为法官,是父母的骄傲,是子女的骄傲,也是亲戚朋友的骄傲。如果因腐败而身败名裂,将会给父母和子女带来多么大的伤害啊!

廉是一种品质,廉是一种境界、廉是一种气节、廉是一种官德。我们要以史观政、以史为鉴,堂堂正正当官,清清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干事。要弘扬廉政文化,让廉政文化占领法官思想“阵地”,让腐败无藏身之处。作为法官,以权力受人尊重是一时的,而以清正的操守受人敬仰则是一生的;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官之威”,视礼贿如毒药,视名节如生命;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谨慎行使审判权,如终保持清廉本色。

正义与公平是人类永远的诉求,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让我们扎根在中华肥沃的土地,吸取泱泱古国的文明,传承先人的传统美德,创造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光荣和自豪吧!

 

——民三庭  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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