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陵区纪委 海陵区监察局
关于开展五项督查严防中秋、国庆“两节”期间
“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各镇,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各园区,区各直属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两节”期间在全区开展五项督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四风”问题,着重开展五项督查
1.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督查。深入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违规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同城公款吃请;公务接待未执行一餐一单制度或以商务接待名义进行公务接待;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等转嫁摊派报销吃喝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等突出问题。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督查。重点查处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违规发放钱物等突出问题。
3.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以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督查。重点查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各种节礼;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各种商业预付卡(券)、购物卡(券)、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突出问题。
4.公款旅游问题专项督查。重点查处借机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等转嫁摊派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等突出问题。
5.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督查。重点查处违反公车改革后公车使用政策口径;违反公车封存停驶有关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于未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当表率、作示范,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会、财政、人社、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主责部门的责任,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督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方案,对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2.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单位五项督查工作。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两节”期间易发高发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区纪委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份内之事,做到敢于担当、敢于作为。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发生“四风”问题的部门单位,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充分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坚决予以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健全完善制度,长效防止“四风”反弹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要强化日常监督,对禁而不绝的“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现行就抓,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扎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落地生根。
请各部门单位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及监督执纪情况,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大楼721室,联系电话:86243110)。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海陵区监察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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