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执行局优秀青年法官王海宾
执行局青年法官王海宾给人的第一印象像是一介书生,然而同事们却说他工作上是一员虎将。他,2015年度收案345件、结案369件, 2016年度收案497件、结案442件,办结案件名列执行局前茅,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所在执行局曾荣获集体一等功,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恪尽职守,依法执行
执行程序是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最后一道司法屏障,而“执行难”是法院面临的难题之一。王海宾同志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对案件的阅卷,根据案件性质、类型、财产线索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执结了大量执行案件,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同时注重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执行岗位职责。虽然家庭不在海陵区,该同志每天上班需往返一百多公里,但从来没有发生迟到早退现象,准时到单位,能够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经常加班加点地完成办案任务,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富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州京隆宾馆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法院执行过程中,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泰州京隆宾馆有限公司位于泰州红旗良种场内的房地产,由泰州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后案外人泰州久天医药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泰州京隆宾馆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房地产租赁给久天医药公司为由,占有上述房地产拒不移交,海陵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王海宾同志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执行行动,吃饭时还不忘与执行局同事讨论案件执行中的细节。2017年5月26日凌晨5点,在分管领导钱惠彬专委带领下与全局干警一起赶赴泰州红旗良种场强制执行。到达泰州京隆宾馆有限公司后,王海宾迅速落实执行方案,法警队迅速在通道上拉起警戒线,执行人员各司其职,现场警戒、证据固定、物品清点同时展开。案外人在宾馆主楼内停放的汽车,由专业清障、拖运的公司安全地移动至清障车上,并存放到停车场。至6点30分经仔细地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房屋已清空完毕,随后将拍卖的房地产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至此案外人占有的拍卖财产强制执行完毕。
二、耐心细致,化解矛盾
有些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严重,王海宾同志在执行过程中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争取达到案结事了的执行效果。该同志有着十多年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较丰富,在执行工作中能够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适时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处理矛盾,尽力组织当事人协商和解,切实为当事人解决案件纠纷。
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王海宾同志总是优先考虑、快速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泰州市某单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因提供劳务受伤并造成残疾,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共计12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海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陵法院于2016年3月28日立案受理,王海宾同志收到执行案件并审查案件材料后,当即要求书记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3月30日上午在执行查控系统录入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下午16:00书记员查询反馈信息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承办人立即与书记员驱车赶至被执行人存款所在的银行办理扣划手续,并于当日向被执行人发送相关法律文书。4月1日执行款到账后书记员当即办理款项审批手续,并于4月5日将执行款122718.4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地执行完毕。从收案到办结只有短短的5个工作日。
三、严格要求,坚持追求
王海宾同志在执行局工作6年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认真、细致地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踏实、勤奋地履行法官职责,保持公正廉洁工作作风。在担任执行局实施组组长后,仍能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参与合议讨论时积极发表个人意见、看法,在解决执行问题的同时,总结出类似案件的处理方法,推动了执行团队乃至全局办案水平逐步提高。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王海宾同志作为一名青年法官,不仅没有被工作困难吓倒,反而更加树立理想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地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同时党组织也没忘记他。2014年12月他递交入党申请书, 2015年7月成为入党积极分子,2016年12月确定为发展对象。我们期待王海宾同志能够不断追求理想,更加坚定政治信念,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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