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报告专章阐述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为文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人民法院是社会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中心场所,是传播法院文化、凝聚法治共识的核心场域。建设先进法院文化,需要进一步厘清法院文化的概念,充分认识法院文化的重要性,全面把握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法院文化建设的司法价值取向和法官文化自觉,进而实现法院文化对内熏陶、对外布道的法治功能作用。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什么? 余秋雨先生认为,“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而《辞海》将文化一词定义为:从广义上讲,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与文化的概念一样,法院文化这一概念也存在众多不同观点且都有各自的合理性。有的学者认为,法院文化应该是与法院核心工作相关的东西,是法院和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对固定并足以传承的东西,包括与法院有关的历史、传统、习俗、制度、学理甚至是与法院有关的活动。法院文化应该是一个整体,它不仅仅是法院的文化,也是关于法院的文化。而有些学者则反对这种定义方法,认为这种方法次化了法院文化的本质精神和特征。法院文化应当有主次之分,应当强调法院文化是审判活动中法官所共享的基本认知框架,这个框架最深层面的是精神,其次是精神折射出来的行为模式以及制度文化,最后法院文化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予以反映。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中国的法院文化建设是从鼓励法官多读书,建设“学习型”法院开始的,如今,又把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要求,这意味着中国法院文化建设首先是提高法官的精神素养。最高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定义了法院文化的概念,即“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我们可以看到定义内容的主次之分,即精神层面的价值观念放在首位,其次才是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物质表现。
(二)法院文化的特征
1、群体性。法院文化的群体性由司法审判职业行为的群体参与性决定,这种群体参与不仅把文化价值内化为群体价值意识,也把它抽象提升为社会价值观念,这是一个价值意识相互渗透、相互整合和一体化的过程。
2、多元性。法院文化的多元性表现在形式多样,内容多样,法院文化是司法文化与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传统文化、西方文化等不断融合、相互作用的产物,使得法院文化呈现出多元化的特性。
3、独特性。法院文化与其他领域文化相比具有与众不同的风格,核心在于其司法价值取向。如法官独立判断的司法价值观、法官思维的自主性、推崇逻辑与经验结合的职业化思维、特殊的司法礼仪等等。
5、先进性。法院文化的发展随着司法改革的发展,并逐步发展出自己的轨迹。法院文化建设不仅是法院的文化建设,还集中体现了追求公平正义的时代精神和法治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6、依附性。法院文化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法院文化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也有不同。法院文化必然与国家政体以及中国文化保持一致。法院文化建设也应当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去推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推进。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法院文化建设为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塑造优秀的职业品格,提升司法能力打下坚实基础。对法官而言,信仰法律,才会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才会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化水平,才会在审判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法院文化建设,能使法律信仰深深根植在法官的内心,保持对法律的认同和忠诚,提高法官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神圣认同感。
2、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与信任度,促进公众将社会活动自觉纳入法律规范的运行当中。法律要想得到很好地遵从,仅凭法官的司法活动是无法实现的,还需要社会公众对它的认可。对社会公众而言,庄重的法院建筑、有序的法庭设置、规范的法庭礼仪,公正的审判结果,能使法院的审判活动更具有权威性。
3、法院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法院整体工作和队伍素质提升起到了根本性、长期性的推进作用。法院体统应不断加强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持续性教育,将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切实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法院文化的教育、引导、规范、凝聚等作用,这样才能将正确的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正确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院文化包罗广泛,既有物质形态的文化也有精神形态的文化,但就法院文化的本体而言是后者。法院的文化精神是内在的,但法院文化的展示也需要载体,包括建筑设施、制度规范、文字标识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事物。没有基本的表意载体,法院文化的精神也就无法彰显。如今,法院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地法院围绕审判公正这个中心任务,在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物质表现等方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
1、努力培育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绝大多数法官能做到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做到胸有良知,心怀大爱,诚以自尊、严以自律、勤以自强、廉以自信。
2、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全国法院在加强司法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逐渐形成了以“零容忍”为核心的严治司法不廉的廉政理念以及约束限制与激励引领并重的司法廉洁制度文化。
3、增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措施保障。在尊重司法权性质及遵循司法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借鉴管理学先进理念,形成了符合法院工作的司法管理文化。尤其是在审判管理文化方面,坚持创新,强调审判管理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4、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场域特色。蕴含浓厚司法元素的审判大楼、统一的法官制服体现了司法的文明,作为司法审判物态文化标识的审判法庭,体现了司法审判特定的仪式性。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法院文化建设总体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法院文化建设存在随意性。现实中我们已经把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层面,而另一方面,很多法院没有充分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系统的工程,没有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和实际,盲目效仿。这些都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设计,造成了现实中的无序和散乱。
2、过于重视物化形态建设。将争先评优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强大推动力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不可否认,争创先进,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确实推动了各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然而,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具有一定的可比较性,但是作为法院文化的精髓与核心的精神文化,却无法在短时间内通过具体的指标体系在不同法院之间进行比较,这使得不少法院只注重那些可比较的、物化形态的法院文化建设。
3、法官缺乏主动性。文化建设通常由法院领导自上而下推进,由法院内部少数人、少数部门完成,而作为法院文化建设主体的法官,缺乏主动参与的自觉性。类似于行政机构的科层式管理体系是中国法院一贯的管理模式,很多法官已经接受了将法官混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现实。没有文化主体意识,就难有文化主体地位,法官也就缺乏主动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精神动力。
4、组织系统不完善。多数法院的文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区法院文化建设的组织系统尚不完善,文化环境尚不成熟,缺乏有利于文化策略调整和优化的组织氛围。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很难抽调专门的人员去研究这一课题,尤其是基层法院,缺乏专业的政工人才,能胜任此类工作的人不多。
三、extra48365365加强文化建设的做法
近年来,海陵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凝聚、规范、激励和辐射功能,推动了海陵法院审判质效的提升和队伍建设的发展,激发了干警的积极性和创新力。通过不懈努力,海陵法院获得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省公正司法示范点、省司法公开先进集体、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1、制定长远规划,保障文化建设科学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蕴涵于法官内心、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的,这种价值认同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养成的。因此,建设优秀的法院文化是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海陵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着眼长期发展,制定了《extra48365365关于文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把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制度体系。同时强化创新意识,及时根据内外环境创新法院文化建设的操作方法,每年制定具体的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不断为法院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保障了文化建设科学有序开展。
2、注重精神文化,把握文化建设核心要素。海陵法院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指针,以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核心要求,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热爱法院、甘当法官的价值追求,增强了法官尊崇法治的职业理念,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和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鼓励法官参加高层次的法学教育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尊重人才的氛围,努力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群体;建设文化长廊,展示富于法文化内涵与法律常识的书法、美术作品等文化成果;在审判办公场所悬挂、设置法学名言、社会公德警句、廉政格言,建立“短信互动平台”,每周向干警发送名言警句,确立了“修身立德、崇法敬业”的院训,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追求。
3、激发干警活力,形成文化建设双向推动。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文化建设不能由法院内部少数人或少数部门完成。海陵法院既依托组织影响力,科学规划文化建设工作,自上而下地推动文化建设,同时注重激发干警的积极性,促进干警自发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自下而上地推动文化建设。如定期举办海陵法院的“家庭聚会”——精品案件沙龙,让干警在一个轻松、自由的氛围中主动交流和分享办案经验,充分发挥精品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极大调动了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文化主体意识。再如,引导干警自发开展“读书会”活动,交流读书心得,撰写读书体会,发表原创作品,提升干警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境界,激发了干警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4、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文化建设有序推进。首先是组织保障,海陵法院专门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多次专题召开法院文化建设会议,把法院文化建设纳入法院整体工作部署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效。其次是物质保障,海陵法院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物质文化建设,建立专门的图书阅览室、荣誉室、院史室,专设健身房和活动室,添置体育设施,改善办公环境,营造符合法院职能特点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法院物质文化氛围,使干警在优雅的环境中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开展工作,增强干警的职业归属感和凝聚力,有助于全院干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化建设。
5、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文化建设良好氛围。首先是对内宣传,通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组织道德讲堂、观看廉政短片、举行法官宣誓等活动,弘扬美德善行,摒弃不良之风,牢固职业理想。定期组织评选“服务标兵”、“美德善行人物”等活动,并通过短片、照片集、微电影等形式,用身边人影响身边人、用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院上下形成你追我赶、积极向上、敢挑重担、廉洁司法的良好文化氛围。其次是对外宣传,鼓励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肩负起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明善恶、重品行、促和谐的社会责任,倡导明礼、仁爱、尚德、和谐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法治文明,使人民群众逐步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法治精神、遵守法律法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生、普通大众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与法同行,近距离感受法院文化的熏陶。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传递法院优秀的文化信息,弘扬法治理念,扩大文化影响,营造文化氛围。
通过几年的努力,海陵法院在文化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离最高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不少法官虽有投身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但由于判案压力,往往力不从心。在基层法院,缺乏专业的政工人才,政工部门的同志很少有机会去参加专业的培训,这些原因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是海陵法院今后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