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司法工作者的权利来源于人民,人民法院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就应深入基层,及时把握社情民意,同时结合现行法律和根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来加强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牢牢把握住法院干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纽带,切实增进法院干警的亲和力,努力促使法院工作做到亲民、便民、利民、爱民,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肯定,这样才是真正树立群众观点和走群众路线。
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能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圆满完成日趋繁重艰巨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同时,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日常司法实践过程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三解三促”、“送法进社区”、“巡回审判”等丰富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自觉践行“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更加体现民意、更加服务民生、更加赢得民心。
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法院队伍的现状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践线过程中也存在的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干警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有的甚至激化矛盾;个别法官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群众的态度生冷横硬,办案中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引发了群众抵触情绪,甚至个别法官干警与当事人或律师等拉拉扯扯,吃请受礼。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贯彻。
如何树立群众观点、切实走好群众路线,是当前政法系统正在开展讨论的热点话题。作为我党基本理论路线的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要求我们法院的政法干警从根本上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我们智慧的源泉和工作中可以依靠的力量,是社会前进和进步的巨大推动力,为此在日常的司法工作中,应当树立群众观点,坚定走群众路线不动摇。为了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在法院工作中的全面贯彻,主要在以下三方面需用努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院干警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人民法院的工作能否从真正意义上落实走群众路线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干警在为民服务工作中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因此,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干警队伍尤为必要。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紧密结合法官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当前,要着力搞好以下三个教育:一是理想信念教育,二是职业道德教育,三是党性教育。积极开展对群众观点的讨论等活动,采取定期讲党课、开党会等形式,用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武装政法干部队伍,把廉洁公正作为职业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把党纪党规的约束力转化为干警的内在自制力,努力使广大干警在增强政治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增强群众意识上有新认识和新提高。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工作过程中,要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把培训由理论研究、知识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型和知识能力结合型转变。特别注重干警培养、岗位练兵、调查研究等工作。把组织法官干警开展传帮带做为练兵活动的主线,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把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作为调研活动的立足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要大力培训为民意识,让“群众感情”这个工作原动力在实际工作中开花结果;要不断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要大力倡导务实作风,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都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面文章,克服浮躁情绪和急切近利心理,认真严谨、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件案件;要鼓励培养创新精神,只要有利于服务大局、有利于维护民权、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办法措施,就要积极的尝试和探索。
(四)强化反腐倡廉建设。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抓教育,坚持不懈抓监管,坚持不懈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不懈抓查处,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使法官干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意识上时刻警醒、在行为上光明磊落,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二、把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坚持做到司法为民
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学会换位思考,从细微处入手,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福利。科学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健全巡回审理、繁简分流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拓展司法救助渠道。
(一)紧扣立案环节,方便群众诉讼。立案时,要坚持热情、方便、及时、简捷的工作原则,不重复、不推诿,特别是要落实好减免缓交诉讼费制度,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能打官司,解决“告状难”、“申诉难”。这个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二)紧扣庭审准备环节,释明告知解民疑。在审前准备阶段,要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明法晰理,导诉告知,认真学习“陈燕萍”工作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消除群众顾虑,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参与诉讼。
(三)紧扣裁判环节,公开公正解民难。要在依法严格的落实庭审工作制度规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阳光审判”工作,庭审时,要循序渐进、尊重群众的人格。特别是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辩解权。裁决时,要有理有据,不能是事而非,以免引起当事人猜疑。判决后要适时答疑,让涉案群众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四)紧扣执行环节,全力以赴维民权。要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变换执行策略,穷尽执行措施。特别是要在不断研究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新方法和新举措的同时,要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艺术,努力消除执行受阻或执行不能引起的负面效应,最大限度地解决涉案群众困难,力争群众放心和满意。
(五)紧扣调解环节,止争息诉促和谐。坚持把“能调则调”贯穿始终,杜绝“硬调”、“乱调”等情;实施诉前调、诉中调、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判前调及在执行过程中促和解;找准时机、找准突破口、找准关键人、运用好语言,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调解方案的落实。
(六)紧扣信访环节,沟通民心民意。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做好接访工作,更加有效的实施好“开门接访”、“院长接待日”、“集中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处访力度,遇访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给涉访群众一个合法合理的结果;要建立信访预警,排查、通报、处理机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防止矛盾激化。同时要加强信访指导,不让群众走弯路、走死路,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三、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法院干警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信誉度
人民法院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就必须心系群众,耐心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意愿,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要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增强及时发现群众需要的敏锐性和充分依靠群众的主动性,善于发现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和最关心的事情,问计于群众,充实和完善司法活动的决策内容。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要不失时机地利用法治宣传月、重大活动等一切可以利用的佳机,采取设点咨询、流动宣传、实施法治讲座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满足群众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期迫切获得更多依法办事知识的需求。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院党员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让党员干警前往居住地所辖社区报到,义务参加社区活动。二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民情家访”活动。采取与社区共建方式,注重顺应社区民意,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通过由院领导干部带头,上门家访和定期回访,发放“联系卡”、征求意见表、建立“民情台账”等方式,全面了解联系户的生活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用在群众中发现、总结的工作方式和经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更加深入的开展“案件繁简分流”、“案件速裁”、“巡回审判”、“审判五进”、“携卷下访”等活动,满足群众“止争定纷”、“案结事了”的需求。三是细化为民工作思路和为民工作举措。将为民工作的思路细化定位于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方便群众申诉信访、方便群众实施监管。将为民工作的举措细化到位于一页纸、一支笔、一张椅、一杯茶和一句问候、一张笑脸及群众的田间、院落、坑头上。将为民工作的考核标准细化量化于接待、立案、谈话、庭审、送达、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每个关节。以期实现在细化中满足群众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需求。
“群众观点”是对人民法院旗帜鲜明的政治要求,每一名干警只有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才能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自觉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切实找准服务人民群众的差距,扬长避短,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取信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