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为此,海陵法院建议参照中国裁判文书网,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公告送达平台,或由最高院以通知形式要求各级法院在门户网站开设公告送达专栏,以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
一、网络公告送达信息覆盖更广。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替代措施,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被送达人能够看到的可能性极小。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覆盖面也很有限,亦起不到实际送达的作用。网络公告送达覆盖全球,轻松解决这一难题。
二、网络公告送达查找信息更易。张贴的公告无法查询,报纸刊登的公告查询难度也很大,每期刊登的公告少则十余条,多则整版,查阅较为困难。网络公告送达可与各大搜索引擎相链接,使之具备强大的搜索能力。
三、网络公告送达周期更短。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由于法院众多、公告信息量太大,《人民法院报》难以承受,导致刊登周期长,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相当一部分法院不得不选择在周期短的其他报纸或当地报纸刊登。而网络公告送达,最快当日即可刊登,显然能极大缩短周期。
四、网络公告送达信息表述更全。张贴的公告尤其是报纸刊登的公告,篇幅很短,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要求,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显然,只有网络公告送达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式。
五、网络公告送达对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更有利。网络公告送达成本很低,甚至能够不需要当事人缴纳任何费用,对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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