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体现执行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减少执行工作的随意性,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社会公众都来了解并监督执行工作,海陵法院于2015年率先推行了“全景式执行文书”制度,创新了执行法律文书的写作方式,随着该制度的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让当事人全面了解执行过程,也能够让执行程序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近几个月的“全景式执行文书”的写作,本人对这项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体会:
第一,“全景式执行文书”的制度是我院确立的执行工作“先建信任,再塑公信”重要举措,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必将进一步增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不信任,主要原因就是对执行程序不了解,对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不清楚,“全景式执行文书”的将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及结果,明确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一目了然,自然减少了不必要的猜疑,增进对执行工作的信任感。并且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对文书的解读,更加能够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第二,“全景式执行文书”的制度的建立,倒逼执行法官规范执行行为,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以前执行文书对执行措施表述内容较少,或比较笼统,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收集的证据没有准确反映出来,执行措施的随意性较大。该制度的建立,必然要求执行法官将采取的执行措施,准确地在执行文书中表述出来,乱执行、不执行的现象,将会大幅度的减少,规范执行的比例将会有极大的提高。
第三,“全景式执行文书”记载的执行内容,对今后恢复执行提供了案件的详细信息,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时,每一个执行法官都可通过全景式执行文书中内容,根据其中记载的财产查控情况,迅速采取查封、冻结、扣划、评估、拍卖等相应的执行措施,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第四,“全景式执行文书”的写作过程,也能提高执行法官的文书写作水平,提高说理、分析能力。法律文书不但要让当事人看得懂,更重要是让当事人理解文书中表述的理由,接受执行文书裁定结果。“全景式执行文书”对文书的分析、说理部分要更加充分、更加透彻,对于裁判文书写作较少的执行法官来说,更是锻炼、提高文书写作水平的途径之一。
当然,强制执行程序的目的是依法实现当事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执行过程中首先要依法穷尽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以提高强制执行的实际效果。当执行法官穷尽现有执行措施仍无法执结案件后,就需要用“全景式”执行裁定书来将执行全过程展示出来,加上执行法官的论证、说理,及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定结果,必将能够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
相信在海陵法院大力推动下,“全景式执行文书”创新制度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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