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工作要做好,离不开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而语言作为思维的载体,体现了法官的意志,其对象囊括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在被执行人周围的有关群众。在执行工作中,法官应当掌握如下的语言规范和技巧:
一、尊重双方当事人
强制执行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一方面,依法强制执行可以有效地维护经济秩序,维护法律秩序,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不规范的强制执行可能引发或加重社会矛盾,引起群众上访,有的甚至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导致社会动荡。因此,执行法官要严格依法执行,文明执行,不能产生官本位思想,以冷、横、硬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当然,执行法官态度的和善并不意味着执行力的软弱。对执行义务人,执行法官首先是说服教育,但若被执行人目无法纪,公然对抗法律,对抗执行的,一定要根据法律实施强制措施,严加查处。
二、因人制宜化干戈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矛盾和冲突一般不是一下子产生的,往往有一个由隐到显,由小到大的转变过程,并且与特定的时空条件、事件性质有密切关系。所以,执行法官必须及时、周密地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在做执行工作时,根据具体人、具体事,采取适当的方法及时进行疏通。具体有如下方法:
(1)双方沟通,从言语中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例如,在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韩某根据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许某给付其共有房屋分割款35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50000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扣划了许某银行账户中的50000元存款,许某在接到本院的执行令后,主动缴纳了300000元的执行款,但却不愿意再给付迟延履行金。许某表示,在案件生效后,韩某即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导致他无法向其交付350000元的房款是客观原因造成,并非其故意。且认为,根据法院判决,婚生子随许某生活,韩某应当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300元,但韩某却分文未给,许某就该项抚养费问题已经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和解,首先对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说服教育,指出各自违反法律义务的情形,同时指出双方行为的不足造成案件执行中的困难,如果被执行人许某一次性将房款、迟延履行金全部给付韩某,在韩某居无定所的情况下,将造成以后很难实现小孩的抚养费的执行。最后,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许某给付350000元给韩某,韩某放弃迟延履行金的执行请求,同时许某放弃日后要求韩某给付每月300元抚养费的权利。至此,案件执行完毕,同时也解决了日后可能产生的N个抚养费执行案件,可谓一举多得。
(2)泄“洪”排“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间的冲突可能起源于双方的某种怨言怨气.其实这没什么,有怨气就采取一定方式让他发泄,有多少泄多少,有气不泄,憋着生“病”,即使在发泄过程中有过火、“走板”的时候,也要让他讲完,然后再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帮助他分清是非对错,该批评的批评,该引导的引导。通常情况是,当事人发泄完就没事了,这最好,因为他是在把法官当场主心骨,寻求一种依靠和支持,并无恶意。这时,法官可以平心静气地与他交谈、分析利弊,使他恢复理性,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3)转移升华,使双方当事人熄火降温,求同存异。转移就是当当事人情绪激动,任何劝说都无济于事,矛盾冲突无可避免时,力争转移其注意力或回避无法满足的问题,弱化乃至减轻矛盾的程度。升华,是在对当事人的某些要求不能立刻满足的情况下,通过强有力的思想说服工作,使其认识到限于条件,目前难以实现,眼下应当用一个新的、有现实价值可实现的方案来代替,这实质也是一种转移。例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源生果食品有限公司质押权纠纷一案时,申请人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坚决要求将被执行人质押给他的吹瓶机搬离被执行人厂房。执行过程中,遭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阻拦。执行法官了解到,源生果食品有限公司自2年前即因为债务问题停产,在法院的执行案件也很多,现在几个大的债权人联合起来,投入资金、技术,准备将公司整合盘活,目前已经进入试生产及开拓市场阶段。这个时间如果硬是拉走设备,将会导致重组的计划釜底抽薪,既让其他众多债权人实现债权无望,又让许多工人面临失业风险,极有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分析利弊,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沟通,最终制定了一个新的执行和解方案,由被执行人每月给付申请人5000元作为租金,待6个月市场拓展期过后,视企业运营情况再安排双方当事人协商是返还质押物吹瓶机还是由被执行人按市场价购买该设备。
三、及时、正确行使释明权
近年来,随着执行改革的深入,执行理论和实践都得到迅猛的发展,但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执行工作的信访、投诉每每仍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固然与执行工作自身的特殊属性有关,但执行释明不够和执行释明不当,以致当事人、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了解,定然难辞其咎。
司法实践中,执行释明工作主要分布在执行调查阶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和解阶段以及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阶段。其主要目的是在执行的各个时期,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作出告知,使其充分地了解,并对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产生预知。
以上是对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语言的规范及技巧的阐述,事实上,执行工作包罗万象,执行语言的艺术和技巧也不仅仅止乎斯,在执行过程中,法官语音语调及肢体语言的表达对执行效果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说话要平稳,在速度上要以中等语速为主,力求使得说话达到抑扬顿挫、铿锵有力的境界,在肢体语言上要求站如松、坐如钟,着装整齐规范、表情严肃认真,给当事人一种指挥若定、临危不乱的印象,这些对执行法官的权威乃至整个法院的形象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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