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确保2017年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法院通知精神,我院即将开展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数量
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综合考虑我院现有法官人数、受理案件数量等因素和我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本次换届改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
二、选任方式
采取公民自愿报名与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审查后择优选任。
三、选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政治觉悟高、基层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热心陪审工作、精力和时间充裕的社会各界优秀人士可以适当放宽学历。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1日;
2.报名方法: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区法院推荐,也可由本人向区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4)个人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组织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表格可至extra48365365政治处领取,也可以在附件自行下载。
(二)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
由区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会同区司法局到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调查。
(三)提请任命
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本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四)通知公告
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司法局,同时向社会公告。
(五)培训上岗
组织新选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联系电话:86391508;86391556
报名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extra483653657002室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附件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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