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我院民二庭窦松前同志经组织委派,远赴四千多公里之外的新疆昭苏开展援疆工作。一年援疆工作期间,窦松前同志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勤奋工作、不负组织重托竭尽所能将内地先进的执法理念和超前的法院建设与昭苏本地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助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贡献,把昭苏当作第二故乡,把昭苏人民当作家乡人民,为泰昭两地法院搭建了交往交流交融的友谊桥梁 。窦松前同志为第二故乡新疆昭苏奉献了一片真情,挥洒了辛勤汗水。完成一年援疆任务之际,新疆昭苏县人民政府授予窦松前同志昭苏县荣誉市民称号,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为窦松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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