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上午,梅兰集团的代表将一面“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执行有力尽显法威”锦旗送给我院执行局,对我院司法为民,快速执行点赞。
事情追溯到2005年12月1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09年1月9日,梅兰公司与甲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成为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取得了甲公司的作为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在出现终止租赁事由后,乙公司未交还占用房屋,经商讨无果,梅兰公司于2014年9月3日诉至我院,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我院依法作出判决,由乙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还房屋,并支付租金。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梅兰公司遂向我院申请执行。
我院执行局急民之所急,迅速研判案情,会同法警队集中力量,积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于12月13日由副局长吴爱萍带领执行小组冒雨赶至现场,充分进行释法说理,依法强制腾退了被执行人租赁的申请人的房屋,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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