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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
发布日期: 2015-10-08 浏览次数: 1 字号:[ ]

    9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措施。周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周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就公共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近年来政法综治战线在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公共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了做好公共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路径方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指导性、针对性,为今后一个时期公共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孟建柱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坚持问题导向,弘扬创新精神,深刻分析当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力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周强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当今世界,公共安全问题复杂性加剧,公共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维护公共安全任务十分繁重。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就公共安全工作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深刻理解孟建柱书记对当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不断增强做好公共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切实肩负起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职责,努力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周强强调,要认真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分析研判,提高对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切断风险链,提高公共安全工作的智能化水平。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共安全工作,提高公共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惩治利用网络窃取国家秘密、传播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公民隐私和贩卖枪支、毒品等犯罪,依法妥善审理商品交易、金融借贷、劳动争议等案件,规范电子商务、网络约租车等新业态行为,有效防控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贯彻眉山会议精神,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制度,充分发挥调解的重要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效。要加强公共安全的教育培训,加强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工作,着力培育安全文化,大力提高治安防控工作能力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实战本领。要认真做好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安全事件教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安全、场所安全、信息安全。

  周强要求,要狠抓贯彻落实工作。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实际,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进一步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要分解目标、细化任务,狠抓督促检查,以钉钉子精神将工作一抓到底。要坚持创新精神,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变化,紧跟时代大潮,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南英、景汉朝、黄尔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以及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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