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参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必须依靠法院的引领与推动。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从最初的试水试点,初探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新机制,发挥引导引领的作用,逐步推进推行,形成相应的规制规范,并不断拓宽拓展,向保量保质转化。
一、试水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
2014年8月22日,海陵法院举行了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仪式。“泰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在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派驻2名专业人员作为工作室的工作人员负责法院交办的相关保险纠纷的调处工作。为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法院专门制定了《涉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案件流程规范》,对诉调对接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保证工作室的调解工作与法院的案件审理同时进行、相互配合,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二、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初见成效
从去年9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海陵法院涉保险纠纷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全部纳入诉调对接流程,交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的案件数量为274件,调撤案件212件,案件理赔到位率达77.37%。这一工作模式方便了当事人依法维护权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同时第三方的专业背景也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
三、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和放大第三方调解工作的效果,今年以来,海陵法院多次深入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交警支队进行调研,探讨如何延伸第三方平台的工作机制,让保险行业协会介入到非讼案件的调处,构建海陵区“4调1诉”相衔接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第三方调解、司法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多渠道、多方式解决涉保险纠纷,从制度上和源头上减少法院诉讼案件的大量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