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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国标下月实施 利用个人敏感信息须获授权
发布日期: 2013-01-24 浏览次数: 1 字号:[ ]

    光明日报北京1月21日电(郭丽君)在今天举办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宣讲会”上,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表示,《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我国首个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

  这项标准是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组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牵头,联合多家单位制定。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标准还提出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等8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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