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通知指出,要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以司法公开和机制变革倒逼、促进司法公正,被誉为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没有公开,不等于没有公正,但是,公开,可减少暗箱操作,可遏制司法腐败,最终使司法公正更有保障。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一再强调的,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应看到,这是一个信息不断公开的时代。公众的权利意识明显提高,信息公开的平台更加广阔,尤其是法治建设的时代内涵,无不要求司法公开必须真正推进。今年两会的最高法工作报告就提出,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这足以说明,司法公开已是上下共识,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尽快不能迟缓。 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近年来,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成效显著,备受激赏。有句话说得好,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众看得见,才容易监督;看得见,也容易认同;看得见,才能使正义更加货真价实。 更难能可贵的是,公开已成为相关部门的一种制度自觉。“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已成为一种硬性要求,也是已适应的工作方式。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这是自信,更是责任。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公开,未必能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通过现实案例可知,正是因为公开了,民众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满足,用事实说服,用逻辑说服,用细节说服,其效果远比用简单结论来说服。 司法公开,没有终点,不能画上句号,不能浅尝辄止;同时应看到,司法公开也纳入法治轨道,不该公开也公开,就适得其反。司法公开不是盲目公开,应当依法、有序、有度,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公开还应当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词。公正和法治结合一起,更有分量,也更有力量。公开促公正,公正促公信,不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强音,不仅能够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生动,更有精彩的现实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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