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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63专项行动为契机,助力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日期: 2018-05-04 浏览次数: 1 字号:[ ]

  自2016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启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政府积极部署“263”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了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等一系列行动,涉专项行动案件频发。

  2018年5月3日下午,海陵法院行政庭在分管院长龚震的带领下前往兴化市人民政府,针对近期频发的涉专项行动行政案件开展专题调研。兴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元连、市法制办主任吴吉林、行政复议科科长唐凤华、市环保局局长马红祥、市林牧业局局长刘宏照、副局长张福宜等人参加了座谈。

  会上,行政庭法官分别介绍了263专项行动实施以来,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近期频发的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案件中存在的乡政府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依据发布通知,引发诉讼;二是国土部门针对农村建房手续不完善被举报后,进行大量的土地资源行政处罚,该类案件进入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后,引发执行难。在此基础上,市法制办吴主任、市环保局马局长、市林牧业局刘局长分别从问题的现状、问题的成因、解决的可行思路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龚院长对专项会议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对辖区内行政审判工作的研判应当具备专业性、突出针对性、做到常态化,并强调当前的行政审判工作要以263专项行动为契机,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为抓手,助力解决执行难。

  马常委在充分肯定本次调研活动的意义以及海陵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上,对本次专题调研议题的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部署,要求职能部门定期履职到位。并对行政庭发出了庭审观摩和法治讲座的邀请。

  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遵循,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要以服务污染防治攻坚为要务,创造环境资源审判新绩效,要以破解环境资源审判难题为急务,精准解决环境资源审判的新问题。下一步,海陵法院行政审判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力度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坚持多聚并措,在助推环境资源专项行动的同时,助力解决执行难,维护好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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