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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诉赡养,法官进社区说“孝道”
发布日期: 2018-04-18 浏览次数: 1 字号:[ ]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现如今,诉至法院的赡养纠纷日益增多,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作为子女无论身处何地,都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近日,海陵区法院少家庭进到社区说“孝道”,巡回审理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洪某共生育三子一女,子女现都已成家立户。现两原告均已是九旬老人,且体弱多病,早已丧失了劳动能力,二老此前一直居住在四儿子搭建的彩钢棚内,女儿也时常去照料二老的生活。2018年2月,洪某因意外摔伤住院治疗,每天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且医疗费用花费巨大,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和照料,无奈二老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徐文君认为,一纸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化解矛盾,才能使得李某、洪某的子女自觉履行起赡养义务。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主审法官便决定进社区进行调解,说说“孝道”。齐聚社区的兄妹四人各执己见,大儿子认为自己从来没有不赡养老人,但老人觉得老大没有实施具体的行动;二儿子则认为家里以前有事情从来都不与自己商量,二老没有拿自己当家里人,所以赡养老人跟自己也没有关系;三女儿认为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且其平时已经对二老的生活上进行了照料,其自身身体也不好;四儿子认为其平时已经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是不接受二老一直在其家中居住。四个子女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案件陷入僵局。主审法官徐文君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分别对四个子女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特别是在对二儿子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兄妹四人认识到赡养义务不该因任何原因减少或消失,自己也不该推诿责任,最终,兄妹四人与二老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赡养纠纷案得到了妥善解决。达成调解协议后,主审法官还前往二老居住的地方关心二老的生活环境,了解二老的生活所需,也嘱咐了兄妹四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经常多陪伴老人,因为赡养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赡养,还包括给予精神上的慰藉、陪伴和生活上的照料。

此次巡回法庭零距离走进社区审案,深入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百名法官、千案庭审、万人旁听”活动,加大了以案释法力度,起到了教育宣传作用,让更多的社区居民知道了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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