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真假”法定代表人
下午,B组依法拘传一名曹姓女子,而她却一脸懵圈,表示不清楚情况。
据悉,曹某为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建材公司因拖欠某材料公司130万元货款。经本院调解后,达成协议,由建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结清货款,逾期则另需支付30万元违约金。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拿着调解协议的曹某却表示自己根本不清楚这些情况,公司是由其父亲张某某实际经营,她只是挂名。匆匆赶来的张某某夫妇表示,公司确实是他二人在经营,与女儿无关,但是他们目前资金周转不畅,无法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劝其用房产、车辆等变现,否则将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理人曹某进行拘留。
迫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张某某提供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和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法院拍卖,两辆车的行驶证交存法院,车辆由申请人暂管,承诺三个月内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