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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走访泰州市海陵区恒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4-17 浏览次数: 1 字号:[ ]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待租赁期满,汽车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的金融模式。从金融市场的定位来看,融资租赁是继“信贷融资”、“证券融资”之后的第三大融资市场,而汽车融资租赁是我国汽车金融行业正在蓬勃发展的一个产业。


由于该产业在我市起步较晚,有关企业在合同文本、操作规程、租赁物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甚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为调研海陵区融资租赁市场法制状况,2018年4月13日下午,extra48365365民二庭庭长李虹、副庭长姜琴走访了泰州市海陵区恒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恒运公司负责人首先向法院展示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并与走访人员共同探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中的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的优劣,走访人员进一步建议企业在订立、履行合同时一定要严谨全面,注重证据的保存。

最后,企业负责人非常感谢法院对企业发展的指导与支持,并表示,现在国家对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整改力度很大,对具备融资租赁资格并正当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保障,只要根据国家政策秉持企业家精神,一定可以在融资租赁领域干出一番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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