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上午,海陵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董某诉被告某市公安局公安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并邀请近30名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被告某市公安局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查明原告董某将捏造的刘某暴力执法的材料邮寄给省、市领导、公安、信访等部门,并向书记、市长信箱反映,以达到追究刘某法律责任的目的,被告遂决定对董某行政拘留三日。原告不服该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被告某市公安局则认为,原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的调查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准确归纳争议问题,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各自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单位近20名干警亦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
人大代表悉心聆听了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对案件的审判程序、庭审效果等各方面内容进行书面评议,代表们同时希望海陵法院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促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部分人大代表还表示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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