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2日早上,寒意逼人,海陵法院执行局三个执行团队联合行动,组织十五名干警,分3个执行小组,一路北上,赶赴兴化市,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我院已开展十多次大执行。由于兴化市距我区较远,一直未对兴化市辖区内的被执行人采取行动,致使这部分涉金融案件执行进展缓慢。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执行局主动出击,适时开展了这次专项行动。
行动前,执行局进行了周密部署,并要求申请人提前摸清被执行人的情况,做到有的放矢。行动中,各组密切配合,相互支援,使得这次兴化市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收效明显,有明显的震慑作用。
此次执行中,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执行徐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把被执行人徐某某依法传唤至执行局谈话室后,徐某某迫于法律的压力,履行了部分款项人民币25万元,余款160万元,约定在三月底前全部结清。此次执行还对另外两起案件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也进行了现场查封。
执行干警对这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涉案的15名被执行人的执行文书,都进行了现场送达;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也到其所在的社区进行社区调查,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并至其居住地张贴了执行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