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我院行政庭赴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某诉兴化市水务局水利行政强制一案。朱某出生于1931年,今年已86岁高龄,因认为被告兴化市水务局拆除其围坝的强制执行行为违法,将兴化市水务局告到法院。因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朱某只能向泰州市extra48365365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朱某年事已高,我院行政庭决定对本案实行巡回审理。庭审中朱某回答了法庭的询问。其家人、亲友及被告工作人员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后,朱某及家人对法院至当地开庭表示感谢。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我院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对原告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患有严重疾病、身体残疾的案件,以及要求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涉民生案件实行巡回审理,至原告所在地法院实行巡回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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