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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发布日期: 2017-05-08 浏览次数: 1 字号:[ ]

  近日,海陵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这是我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又一创新举措。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在日后办理再婚、房屋买卖变更、户籍更改等事务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和生效的法律证明。不管是判决还是调解离婚,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个人财产、子女状况以及离婚原因等信息记录的十分详细,极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法院考虑到当事人的这一实际情况,决定制作《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法院法律文书编号、解除婚姻关系时间等,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便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同时,法院送达给离婚当事人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只有一份,少则几页纸,多则十几页纸,而离婚证明书通过封塑制成小册子,方便当事人保管和携带。

  通过发放《离婚证明书》的方式,既是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思想的结果,也是为了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而做出的不断改革和创新,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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