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给出的答案是72小时,而海陵法院却用实际案例给出了另一个答案——6小时!
3月24日上午9时,接受申请。
在少年家事庭法官的接待下,匆匆赶到法院的申请人马某哭诉了其不幸遭遇。据马某称,其与丈夫曹某于2016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如期举办婚礼。此后,因怀疑马某与他人有染,曹某多次上门闹事,并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甚至带人殴打马某及其家人。其间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曹某曾写下承诺书,但此后并未有所收敛。因不堪曹某的暴力威胁和语言骚扰,马某遂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24日上午10时至12时,调查取证。
为尽快核实马某的陈述,尽快出具相关裁定,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亲自前往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因曹某曾在不同时间、地点对马某实施威胁、殴打,马某的报警地点亦分属公安部门的不同辖区,承办法官只能亲自驾车前往公安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地,依次调取处警记录以及曹某所写的承诺书等证据,并向当时的办案民警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
3月24日下午13时,证据审查。
午饭过后,承办法官放弃宝贵的午休时间,马不停蹄地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对照马某陈述的事实、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官证实,曹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有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危险,马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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