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上午,申请人汤某某一上班就来到海陵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提出关于她与被执行人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某有工资收入可以执行。
当事人的诉求就是命令,终本案件管理组执行员立即调阅卷宗、制作裁定,驱车奔赴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陈某所在单位。到达陈某所在单位后,被告知陈某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单位没有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执行员请单位出具相关的离职材料,在陈某的失业登记表附件中发现就在当日陈某刚刚与单位交接完手续,且单位对陈某失业的经济补偿金达8万余元。执行员立即要求单位协助冻结该款项,停止对陈某的支付,财务人员答复就在几分钟前已通过网银将该款项汇入陈某南京银行的个人帐户。执行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局领导吴爱萍副局长取得联系,得到指示,迅速改变执行方案,火速赶往银行。在车上,执行员已将协助冻结单填好,到达银行后将紧急情况通知银行,要求银行第一时间协助冻结陈某的账户。
在这场法院与老赖拼时间的战斗里,法院完胜,成功将陈某正在办理的转帐业务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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