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上午9时,公益诉讼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泰州市姜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泰州市extra48365365公开开庭审理。全市各人防办共计35名代表人员到庭参加旁听。该案的提起系姜堰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被告存在未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未果的情况下,为督促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是海陵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职情形、第三人是否已经全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公益诉讼日益成为一个受人关注的话题,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出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在各地陆续出现。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与审理在有条不紊的推进当中,海陵法院将继续坚定探索的步伐,进一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机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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