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受刑法规制。醉驾入刑六周年将至,2017年4月13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海陵区城南街道滨江社区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两起醉驾案件。两名被告人醉酒后驾驶的均是摩托车,其中一名被告人酒精含量高达206.78mg/100ml,最终被判处监禁刑,当庭执行逮捕;另一名被告人则被判处拘役刑,并给予了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数十名社区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围观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庭审后,参加旁听的钱先生说,没想到酒后骑摩托车没撞到别人也算犯罪,今后一定要做到安全驾驶、遵纪守法。
近几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醉驾的查处力度加大,醉酒后驾驶汽车的犯罪行为有所减少,但是,很多摩托车驾驶员仍然心存侥幸,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新主力军。如果不是庭审现场所见所闻,大部分市民对此或许还处在懵懂状态,而这更凸显了庭审进社区的社会意义——意识上的防范比惩戒价值更高。我院刑事审判庭希望通过对这两起案件的巡回审理,给广大群众提个醒,不仅是汽车,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都不能够酒后驾车,否则必将遭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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