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年伊始,申请执行人泰州市海陵区某钢管出租站的经营者袁某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顶严寒舍休息为民办案,不畏难巧执法彰显风范”。
腊月28夜,海陵法院法官姜琴接到申请执行人泰州市海陵区某钢管出租站袁某提供的执行线索,称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明天上午九、十点钟左右会有一笔钱打入其在苏州某银行开户的账户内,要求法官及时执行。为防止第二天可能出现的大雾、交通问题,经与庭室领导和分管院长汇报后,姜琴法官决定连夜赶往苏州。
第二天,姜琴法官和书记员早早来到苏州某银行,对事先掌握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叮嘱柜台工作人员暂时不要通知被执行人。冻结后,法院工作人员没有离开银行,在柜台旁边的休息椅上等待。直到上午11点左右,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账户被打入260多万款项后,法官及时将案涉的执行款项全部进行了扣划。
日前,申请执行人领取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本金、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后,向法官送来了这面锦旗,表达对法院的尊敬和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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