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发展的基石,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发,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就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7月5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泰州美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州市姜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安监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为了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姜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各部门2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姜堰区人民政府亦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到庭。
为了更好地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发的纠纷,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强化证据的分析与认定,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对法律适用展开了充分的辩论,在各方当事人辩论的基础上予以了释明,并作了详细的庭审小结。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均表示,近距离的观摩体验,有助于执法人员了解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重点和尺度,有利于其人员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庭审现场是法官与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法官的庭审能力直接关系到群众对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评价。海陵法院一直致力于”以庭审观摩为抓手,着力提升司法能力”,行政庭积极响应,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促进庭审观摩常态化,增加人民群众对司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让公众亲身感受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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