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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甘做司法砂砾
发布日期:2015-04-24 浏览次数: 1 字号:[ ]

  四十七岁,正是一名法官充满智慧、阅历的年龄,然后正是在这一年,法律界却失去了一名优秀的法官,他就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这位法官的“官阶”并不算太高,但他的突然离世,却震动了整个中国法律界,近万人在网络上悼念,超过10万人留言讨论,网友们评价“他以一个法官的身份赢得了整个法律圈的尊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格魅力会产生了如此大的反响。让我们走近邹碧华的事迹,慢慢品味。

  一、对司法事业的奉献精神、勇于担当的意识。

  邹碧华作为一名具有深厚法学功底的法官,主管着并不熟悉的信息化工作,该工作没有先例可循,但又必须履新适时、知难创新,这项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法院系统的改革、审判执行、法院管理以及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等方面。他对于自己并不熟悉的新领域的工作,没有推诿退缩,而是孜孜不倦地投身到该工作中。作为一名文科生,为了新的工作需要,他从头学起,抓紧点滴时间学习最新信息技术,并结合法院工作的特点开发相应软件,成为最懂信息化技术的法官。终于经过呕心沥血的努力,在这新领域创造出一番“璀璨耀眼”的事业,其创造的法院系统信息化成果,全国法院竞相学习。他的工作出发点并不在于其自身价值,而是站在了法院系统的角度,如何提高法官审判效率、如何实现司法公开、如何促进司法改革。

  二、尊重司法群体,倡导法律职业共同体

  近年出现了律师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抱团限暖”,在法庭上、网络上冲突不断,这也激化了法官与律师群体之间的矛盾,在法。但邹碧华却罕见的得到了律师界的一致称颂。困为他深知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向前重要性,他曾说过“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正是有此思想,他在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时还制订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甚至他此生的最后一次演讲,也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并发出“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的感叹。因为他深知:“法治的根基在于信任,但这种信任,这种司法的公信力就是由一位一位受人尊敬的法律人积聚和建立的。”同为法律人的法官、律师虽然所处的地位不一样、对案件的出发点不一样,但对于所追求的最终结果却异曲同工——树立司法的公信力。这也正是他倡导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深层次的考量。

  法官作为司法公平、正义践行者之一,就应当有奉献、担当意识。“法官当如邹碧华”这句话就是最深刻的体现。法官职业承载着司法改革前行的希望和未来,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我们虽不能达到邹碧华的高度,但我们应学习,学习他对司法事业的热忱和忠诚、对律师尊重。作为一名法官,既然已经作出选择,就应无怨无悔,在平凡的工作中多一些激情和朝气,少一些碌碌无为和抱怨,甘做司法改革的一颗砂砾,为司法改革进程奉献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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