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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岂无九步法
发布日期:2015-04-28 浏览次数: 1 字号:[ ]

  第一次知道邹碧华,缘于他的那本《要件审判九步法》。

  当时刚从助理审判员晋升为审判员不久,接手的案件无论是难度还是数量都大幅提升了。学校的知识储备,身边前辈同行的传帮带、平时积累的那一点可怜的经验,似乎都不足以应对这些接踵而来、形形色色的案件了。满满的自信变成了莫名的迷惘和焦灼,自己一时陷入了“本领恐慌”。幸好就在这时,找到了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让我顺利化解了这次能力危机。当一口气读完这本并不厚、语言平实、没有多少故弄玄虚的术语的书时,大有打通任、督二脉的畅快淋漓之感。杂乱无章的思路被理清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得到了澄清,一些若有所得的感悟得到了印证,一些一直被忽视被认为可有可无的细节得到了强调,比如审理过程的争点整理,比如法官的审书配合意识,比如裁判文书制作中的“八个一致”,真是让人醍醐灌顶、顿开茅塞。于是记住了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也记住了书的作者——邹碧华。

  在后来的工作中,这本书成了我的良师益友。时而时习之,都会有所收获,用在审判工作中,往往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即使后来调离审判岗位,从事执行工作,还时时拿出来翻检一番,尤其当遇到困难时,总希望能够从中有所启发。书中虽然讲的都是审判工作,并没有涉及到执行工作,但其中的法律方法论和法律思维是共通的,大可吸收借鉴。只是有时也希望,作者能够抽空再写一本《执行工作九步法》,让我们这些基层执行法官也能有一本可供学习参考的执行实务教科书。

  可惜,这个愿望现在显然已是无法实现了。邹碧华的英年早逝,让人深感惋惜。关于他一系列的宣传报道,让我对其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他不再仅仅是书桌上那本经常被翻阅的法律书的作者的名字了。他是妻子眼里的“阳光大男孩”,是儿子眼里“整晚整晚地在这里工作,读书,写书”的背影。他是同事眼里“一位可砥砺同行的诤友”、“知行合一的博士院长”、“敢啃硬骨头的先行者”。他是律师眼里“一个对律师作用充分重视的实力派法院高层领导,是重视法律共同体建设的好院长”。这样一个感情细腻,经历丰富,精力旺盛,见解卓越的人,在这个本不该逝去的年龄离我们而去,他本身就是一本大书,值得我们认真阅读体会。

  在我这样一个基层法官眼里,邹碧华睿智、勤奋、有见识、有担当。邹碧华说“理想完满的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这句话真的应该成为每个中国法官的座右铭。邹碧华代表的正是中国法官的集体形象。当一些法官面对高薪耐不住清苦而放弃改行时,而更多的法官和邹碧华一样选择了坚守。我们尊重前者离开的自由,但更敬佩后者留下的坚韧执着。世情、国情、民情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法官身处各种利益交汇的风口浪尖,权威和形象都有所削弱。正是有了邹碧华这样的勇于担当、勇于奉献的法官,“是非审之于心,毁誉听之于人,得失安之于数”,不计毁誉得失,奋力前行,他们正是撑起法治中国的脊梁。邹碧华的九步法,每一步都体现了法律的理性和精准,每一步都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每一步都体现了每个法官都应有的抓铁有印、踏石留痕的实干精神。

  在我这样一个普通读者眼里, 邹碧华更是一位富有理想富有情怀的法律人,一位有良知接地气的学者。在讲堂上、在网络媒体上、在很多公共场合,我们都会听到法律界的那些学者大V们言必英美,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大放厥词,指手划脚。他们不少比邹碧华更有名气,但他们显然对中国法律界尤其是实务界很是隔膜。他们无视成绩,消极悲观,更多地是有意无意地泼冷水甚至脏水,而绝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像《要件审判九步法》这样既充满法律理论功底、充分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又根植于中国司法实践的书,是他们不屑为,也不能为的。其实,像要件审判九步法这样富有创见、符合审判实际的经验做法,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还能找到不少,像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像“陈燕萍工作法”,这些都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宝贵的理论创见和经验总结。正是有了邹碧华等这些学者型、专家型的法官,点燃了一盏盏法律明灯,让满怀法治理想的人们看清了前行的方向,汲取了攀登的力量,面对这个并不完美的世界,面对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默默耕耘, 上下求索,用自己智慧和汗水维系公平与正义,培育中华法系的元气。

  “世间已无九步法,法官当如邹碧华”。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在悼词中如是说。我想,这更多的是对九步法创建者英年早逝的痛惜。其实,世间岂无九步法,邹碧华虽去,但九步法依在。最好的纪念,莫过于继承。《要件审判九步法》,正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官的案头,出现在他们的法律实践之中。他的精神、他的理想,将会薪火相传、弦歌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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