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履行案件一直是困绕执行工作的难题,矛盾大,执行难。近期,我院执行局巧妙运用执行措施,化解了一起行为履行的家庭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沈某(80岁)与被执行人夏某(59岁)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于2016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进行了“四查”,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并发出了执行令和传票,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传票约定的时间还没到,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来找承办人,原来是他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帐户被冻结,即来我院以系工资卡为由要求解冻,承办人向其释明,案件虽为行为履行,但如不自动履行,法院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其卡内的存款可对会被作为罚款扣划,敦促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仍不愿履行,且情绪激动,承办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母子关系,本案完全是家庭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约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去当面处理,并邀请了被执行人的舅舅到场协助处理。
到现场后,才发现此案的复杂性。涉案房屋系被执行人父母的共同财产,在其父亲去世后,因其本人的住宅拆迁,其借住在此房中,而其母亲随其他子女生活,在其本人搬至安置的新房后,拒不交出涉案房,并对外进行了出租,遂引起了诉讼。在纠纷现场,承办人进行了大量的普法,并对承租人进行了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宣传,同时请被执行人舅舅帮助对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兄妹进行了教育。
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解除被执行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毕的租赁期间,由申请执行人按原合同重新与承租人签约,被执行人当场交出了房屋的房产证、水电卡和钥匙,对被执行人在房屋内添附的相关物品,留归申请执行人所有,申请执行人不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出租期间的既得利益,本案双方当事人以及被执行人的其他兄妹、亲属均无异议,致此,本案在半月内圆满执结。
本案在执行中巧妙运用艺术,打破了以往行为履行的案件,反复做工作,做不了,由法院组织强制交付的模式。那样执行期限长,利用警力大,矛盾更加激化,要浪费很多的司法资源。本案采用罚款的强制措施,以经济杠杆强制被执行人自动交付,同时借用舅舅的威信参与调解,使一起名为排除妨碍,实为一起“清官难断”的家务事顺利解决,既化解了矛盾,又和睦了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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