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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情判决化解婆媳纷争
发布日期: 2017-06-23 浏览次数: 1 字号:[ ]

  案情:原告李某与陈某系母子关系,被告张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陈某于2014年10月31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于2015年7月22日去世。宜兴市人民法院就陈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赔偿李某、张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895769.97元。现原、被告因赔偿款分割协商未果而涉讼。

  评析:死亡赔偿金是赔偿人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属于死者近亲属共有。在分配时,可以参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由其家庭生活成员共同取得,按照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进行分配。本案中,陈某早年即已离开原告单独居住生活,在与张某结婚后,一直共同生活。陈某发生事故后由被告负责照料,丧葬事宜亦由被告操办。故本院酌定由原告分得保险公司死亡赔偿金的15%;被告分得85%。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并已领取了各自应得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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