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小陈和小雨三人是大专同学,小雨家境较好,拥有一部新款的苹果6PLUS手机,这让小吴和小陈非常羡慕。一次夜聊,小吴和小陈合谋商议如何安全的将小雨的手机偷到手,小吴、小陈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好“点子”。
2016年6月13日晚上九点多钟,小吴和小陈将小雨约到本市海陵区一家烤吧,商定以边吃烧烤边劝酒的方式乘隙窃得小雨的手机。最终,小雨抵挡不住多人的轮番敬酒轰炸,醉酒上厕所,乘此间隙,小吴、小陈如愿以偿,将小雨手机偷走,同时制造了小雨酒多后手机丢失的假象。偷走小雨的手机后,小吴等人将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卖了2000元,并很快将赃款消费挥霍一空。事后,小雨想想不对劲,于是报警至案发。
本院于近期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且系共同犯罪。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吴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同学之间本应是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岂料本案的吴某、陈某将条件较好的同学当成了自己眼中的“大肥羊”,伙同他人设局引同学上钩,以吃饭聚会为名设局借机灌酒同学,顺手牵羊“摸走”手机,赃物得手后销赃,以不义之财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两名被告人本都是有着理想和抱负的年轻人,本该脚踏实地以劳动换取财富,却在成长的过程中,忽视了对自己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在美好的青春年华,涉及刑事犯罪,令人痛惜扼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忌歪门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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