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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宣传单应真实,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 2018-01-11 浏览次数: 1 字号:[ ]

宏达公司因生产需要,向金城公司选购机床。金城公司向宏达公司提供了由长沙金岭公司印刷的卧式车床宣传彩页,供其参考选择。在宣传单背面,以表格形式列明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包括:床身上回转直径、马鞍槽内回转直径、溜版上回转直径、顶尖距离……包装尺寸、毛重,共计24项技术参数指标。宏达公司最终决定购买由长沙金岭公司生产的CW62163C/2000型号机床,该型号机床的毛重显示为8200千克。

之后,金城公司向宏达公司送货时,随设备附带了该车床的使用说明书,在说明书第9页中表明了该设备净重为4850千克。宏达公司收货后,发现设备重量与宣传单中载明的毛重相差太大,遂向金城公司提出要求退货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金城公司向宏达公司提供产品宣传彩页应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双方对案涉设备技术参数的约定。根据宣传彩页载明,案涉设备毛重应为8.2吨,而实际重量仅为净重4.85吨,应当认定为案涉设备重量并不符合双方约定,金岭公司存在违约,宏达公司据此要求返还货款并退还案涉设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金城公司返还宏达公司货款,同时宏达公司退还金城公司上述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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