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于2017年7月1日至3日期间,其发现ITV业务无法使用。拨打10000号后被告知,其定制了资费26元/月的动漫杂志(业务名称:天天漫趣),从2017年3月开始至今已产生了104元的费用。而其使用的遥控器于2月份就已损坏,且自己作为成年人,平时很少看电视节目,不可能定制此类业务。因此,原告起诉电信公司要求返还104元。
法官说法:因被告的ITV业务是通过人机对话模式进行的,现其电脑系统显示原告定制了涉案业务,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原告否认该事实,应提交相反证据加以推翻。原告虽提交了损坏的遥控器作为物证,并主张其系成年人且不经常收看电视节目,但遥控器损坏与否与定制业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否成年人以及看电视的频度大小与定制业务也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故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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