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我院执行员至国土局办理房屋过户,虽然该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依然顺利执结。
申请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佘某某实现担保物权一案,2015年7月27日,佘某某与该银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限制余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银行向佘某某发放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00元的贷款,最高额借款期限自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26日。同日,银行与被申请人佘某某签订了《最高限制余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佘某某以其名下的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东进东路的房屋所有权及附着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佘某某未按期偿还贷款,涉讼。
我院立案受理该银行的执行申请后,本想与被执行人联系商讨房屋处置事宜,奈何佘某某更换了电话和住址,早已人去楼空。执行员决定依托网络拍卖平台,依法处置房产。2018年4月24日上架拍卖,至6月27日完成过户仅用2个月的时间。
今年以来,我院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共上架拍品117件,成交51件,成交金额达10915.79万元。“互联网+司法拍卖”具有效率高、价格优、成交快、零佣金、交易公平的特点,对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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