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海陵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保障城市建设。近期,海陵法院执行局在蒋蓓院长、钱惠彬专委的指挥下,主动服务“清零行动”,对涉城建积案排查清理,为市区城建工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执行泰州市海陵区优耐特环保设备制造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依法作出(2011)泰海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责令泰州市海陵区优耐特环保设备制造厂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承租的土地。2013年5月,区法院首次立案执行后,因矛盾特别尖锐且被执行人之投资人宫扣虎患有严重疾病(现已病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遂于2014年2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该户搬迁长期搁置,严重阻碍了斜桥街区改造地块工程的进展。
今年对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局陈惠群副局长亲赴征收拆迁一线送达、张贴公告、勘验现场。因该案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特别尖锐,且厂房内存放大量机器设备,如强制搬迁难度较大,社会效果不好,执行局研究制定以“强制促和解”的执行方案。承办团队迅速落实,与宫扣虎继承人联系,释法明理,告知拒执的法律后果。随后,多次组织三方协调,分析利弊,最终于5月4日达成和解。5月5日清晨,承办团队至现场监督搬迁,当天全部搬迁完毕,案涉房屋交与搬迁指挥部。该历史遗留案件成功执结,强力保障了斜桥街区改造地块工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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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国庆,对我院执行局高效行动表示肯定:区法院服务保障全区城建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支持“清理行动”思路新、方法实、效果好。希望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全面用好执行措施,坚决维护法治尊严和权威,为提升城市建设和重视法治化水平,彰显中心城区“首位度”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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