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母亲因拒不给付抚养费被海陵法院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给违法失信人员以极大的法律震慑。
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海陵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高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发现其账户上曾有大额存款,承办人认为被执行人应当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高某,督促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高某仍辩称没有收入拒不给付抚养费。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海陵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于2018年4月26日晚,成功将被执行人高某拘传至法院。经释法明理、说服教育,被执行人高某依然拒不给付其儿子的抚养费,海陵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并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期间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亲友代其交纳了6000余元抚养费和2000元的罚款,海陵法院据此提前解除了高某的拘留措施。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不但违背了中华传统道德观念,而且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强制执行措施的惩罚。海陵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处罚力度,充分体现执行的强制性,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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