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周日的上午,被执行人华某乘坐近三个小时的长途汽车,来到泰州海陵法院执行局履行了执行款给付义务,兑现了其主动履行的承诺,该案得以自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某民间借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后泰州市extra48365365接受指定执行。承办人王一峰接手该案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该案标的较小,承办人认为如果能够联系上被执行人,应该可以督促其将案件履行完毕。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无锡打工,于是在集中外出办案时至无锡查找被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华某已不在暂住地址,后通过暂住地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其取得了联系。原来被执行人华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生活状况非常差,现在无锡靠送外卖维持生活。承办人向其释明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他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责任后,其表示一周内筹集到钱,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人无信不立”。法律文书生效后就必须得到履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既表现出对法律的敬畏,也体现出自身对诚信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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