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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赴兴化腾空房屋2处
发布日期: 2018-07-07 浏览次数: 1 字号:[ ]

7月5日,空气里氤氲着潮湿闷热的气息,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执行小组今天领的任务是“腾房”。

房屋之一:冯某某于2013年1月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一张,截止2017年11月27日,冯某某已拖欠银行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56410.46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发现冯某某名下仅有1套房产可供执行,位于兴化市盛世花园C区。

房屋之二:杨某某向某银行借款70万元,以杨某某位于江苏省兴化市小戚路的两座房屋提供抵押,截止2018年3月29日,杨某某已拖欠本息728824.46元,经多次催要,仍未还款。执行干警决定处置房产,实现债权。

我院受理该案的执行申请后,张贴限期履行通知书,但二被执行人置若罔闻。

这天,执行小组赶至执行现场后,发现杨某某人去楼空,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于是更换门锁,以便上架拍卖。而另一处,冯某某拒绝配合,由于人手有限,执行小组无法入室,场面一度僵持。遂与兴化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在兴化法院执行小分队的配合下,我们将冯某某拘传至兴化法院,释法明理与执行威慑双管齐下,终于腾清房屋,便于处置。

自2017年1月1日起,网上司法拍卖房产,起拍价最低可以达到评估价或市价的70%。面对高涨的房价,如此诱人的“捡漏”机会,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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