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调解工作室”见成效
2018年6月19日,季某某给付5万元现金,并与前妻丁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段纠葛数年的恩怨情仇得以消解。
季某某与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双方于2013年1月31日在江都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5年3月3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一、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二、男方归还女方77万元整,其中70000元于2015年5月1日前还清,其余70万元于协议签字后一年内还清。男方另补偿女方30万元。三、男方在履行协议第二条之前,女方租房费用由男方支付(房租20000元一年)。四、男女双方无共同债务债权。协议签订后,双方至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因被告未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丁某涉讼,要求季某某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77万元。
季某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我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执行。经查,季某某虽为海陵区户籍,但其人在扬州,已再婚,并与现任妻子朱某某育有两子。2018年6月11日,执行干警从扬州将季某某依法拘传至法院,商讨偿还方案。季某某声称,因生意亏损,已经几年没有工作,目前靠其现任妻子朱某某的一点积蓄生活。且他与第一任妻子孙某离婚时,约定夫妻共有的位于东进小区的两套房屋归孙某所有,现他名下无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等。因季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在联合调解工作室的协调下,拘留所民警对送拘的季某某进行教育疏导,通过提审开展法制教育,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6月19日,我院执行干警接到拘留所消息称季某某有所松动,有履行意愿,便及时派员跟进,最终在拘留所民警和法院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解下,季某某联系妻子朱某某,当场给付现金5万元,并与丁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据悉,联合调解工作室于2018年4月24日正式启用,由我院与泰州市拘留所、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建立了案件对接机制、收拘提审机制、动态反馈机制等三项工作机制。这是我院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破解“执行难”的又一创新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