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就是担当,责任在于行动。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作为江苏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全年无休,并做到全天候执行,案件到位率显著,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7年7月23日早晨五点钟左右,泰州市海陵区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王玉林同志接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夏某某正准备转移被查封的塔吊。接此情况后,王玉林同志随即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执行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一个小时内集集完毕,由张金红副局长带队率7名执行干警,分乘两軖警车,冒着40度的高温,直接奔赴南通如皋市夏某某的交货地点进行蹲点守候。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7359元,执行人员依法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夏某某到庭,另还通过其父亲带信其尽快到法院解决此案,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夏某某拒不到庭。于是,法院在2017年6月7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夏某某名下塔吊进行了现场查封,同时在现场张贴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封条。由于执行的标的物存放地点相距海陵区有一百多公里,又在靖江市边远西来镇的农村,被执行人夏某某心存侥幸,私下联系好买主,企图转移被依法查封的塔吊。
早上八时许,到达南通市如皋市交货地点后,张金红副局长一方面与当地辖区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必要时请求警力支援,另一方面只指派随行干警做好布控工作,只待被执行人夏某某和运送查封财产的车辆的出现,一举查获。参与协助执行的法警大队副政委秦厚友等同志,头顶烈日,全身都湿透了,同志们仍能坚守岗位,持续守候了近四个多小时。但被执行人夏某某和运送查封财产的车辆迟迟未出现,经与在现场秘密监控的申请执行人联系得知,由于时近中午,天气炎热难耐,装机工人需要午休,现场装机暂停工,待天气转凉后再进行装机,可能要推迟到晚上8点左右,运送查封财产的车辆才能到南通市如皋市交货。晚上6点塔吊已全部装车完毕,被执行人夏某某和运送查封财产的车辆,正准备前往交货地点时,因被执行人夏某某其他债权人把两辆装运的车辆拦在了存放场地。鉴于塔吊已经装车完毕,被执行人随时可能转移财产,执行局干警在张金红副局长带领下,立即前往查封塔吊所在的靖江市西来镇。晚上十时抵达现场后,被执行人夏某某早已不知去向,部分要债的群众情绪比较激动,执行干警一边进行释法宣传,讲明卡车上运送的塔吊是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任何人不得阻拦,劝离了大部分群众,为顺利扣押排除了障碍;一边与运送货物的卡车司机进行协调运输事宜,刚开始,这些司机有顾虑,不愿意配合,经再三说明情况后,方才协助执行工作。凌晨12时许,扣押车队才从扣押场地出发,由于运送塔吊的车辆重载和超长,为确保行车安全,执行人员在要求卡车司机限速行车的情况下,同时两辆警车前后全程护送,虽然只有一百多公里的路程,却行进了三个多小时,直至凌晨3时许才抵达法院指定的存放的地点。
至此,经过执行干警二十多小时的连续奋战,辗转多地,终于成功、安全地将被执行人欲转移的财产扣押至法院指定存放地点,为进一步执行提供了可能。
慑于法律的威严,十天后,被执行人夏某某主动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解决此案,并全额履行了法律义务,向法院承认了错误。鉴于被执行人夏某某事后履行法律义务的积极表现,同时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法院决定免去对被执行人夏某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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