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徐某某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151000元的价格购买徐某某的车辆,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租赁给徐某某,租赁期限为12个月,徐某某每月支付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4797元,共计租金177564元。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将151000元以网银的方式转账给被执行人徐某某。徐某某支付了1期租金14797元后即拒绝支付租金,从2016年11月12日起徐某某尚欠人民币162767元租金未付。经审理判决,徐某某承担违约责任,但徐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徐某某登记的住址属于高港区白马镇白马居委会,经走访当地公安部门,得知被执行人徐某某曾因犯诈骗罪受过刑事处罚,且长期不居住在该社区,一时难觅其踪,且住所地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执行陷入僵局。
据此情况,只能通过查找车辆入手,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情况,其车辆曾被装有定位系统。申请执行人通过其定位系统,发现其车辆已远在河北省沽源县境内。执行局实施科副科长王荣华随即带领执行小组赶赴河北省沽源县,并与河北省沽源县法院执行局联系,请求协助执行。同时查到此车正被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扣押在其大院车库内。经向公安部门了解,被执行人徐某某在拿到车辆后的第二个月,就转手卖给了安徽省合肥市的李某;李某又转手卖给了河北省保定市的张某某;张某某又再次转手卖给了河北省沽源县袁某,后又因被执行人徐某某涉嫌诈骗,被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将此车进行了扣押。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内,虽经四次易主,但该车辆只行驶了五千公里,基本是新车。考虑到节约司法成本,执行人员决定委托当地法院进行司法评估拍卖。于是,我院王科长一边与沽源县法院执行局进行联系,委托他们进行拍卖;一边安排干警将此车拉至沽源县法院进行存放。但在现场遭到最后一名卖主袁某父亲及亲属等多人的阻拦,王科长及其执行团队干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释法,讲明利害关系。在当地公安和法院同志的大力协助下,顺利地将此车拖至沽源县法院存放,为日后的司法评估拍卖提供了便利。
近日获悉,此执行标的正处于当地法院司法拍卖阶段。通过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人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感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与不易,由衷对我院执行干警执着的工作态度表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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