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线索就是干警行动的方向”。2017年12月3日上午海陵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当事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快速反应、及时出击,奔赴扬州市江都区将被执行人朱某拘传到位,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将应承担的义务全额履行,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海陵法院快速、高效的执行作风等到了申请执行人高度赞扬。
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后,仅给付四万余元,就不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恢复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长期流转新疆等地,承办人多次至当地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执行线索,案件迟迟未能执结。该案申请执行人田某系高位截瘫残疾人,系壹级伤残无生活自理能力,无任何收入,常年卧床且需要专人护理,生活极其困难,被执行人所借申请执行人的伤残赔偿款没有及时归还,已经严重威胁到申请执行人的生命健康。
12月3日星期日上午10点,承办人接到当事人举报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在扬州市江都区某公司内,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按照应急响应机制的值班备勤制度,承办人立即向执行局副局长张金红汇报案情,并通知其他执行人员准备出发。
上午10点30分,应急备勤的执行人员全部集合到位,张金红副局长带领法警队副政委秦厚友、执行员杨雷、书记员魏曦、执行辅助人员潘士勇、刘镇赶赴扬州市江都区,在江都区某公司内将被执行人朱某抓获并拘传回海陵法院,后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2017年12月5日,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并且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委托家人将全部执行款二十万余元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全额执行完毕。
“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海陵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奋斗目标。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海陵法院一直走在积极践行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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